概述
內政部核釋高層建築需依規定設置防災中心。
惟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標準第二百三十八條三款規定針對列舉之消防安全設備進行監控或操作,使防災中心確實能監控消防設備之動作及遠距離操作啟動設備,以達應變之功能。
特性
- 防災中心應能監控或操作下列消防安全設備:
-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受信總機。
- 緊急廣播設備之擴音機及操作裝置。
- 與連接送水管等設備送水口處之通話連絡。
- 緊急發電機之啟動顯示。
- 常開式防火門之偵煙型探測器之動作顯示。
- 室內消防栓、自動灑水、泡沫及水霧等滅火設備加壓送水裝置之操作及啟動顯示。
- 乾粉、二氧化碳等滅火器設備之啟動顯示。
- 排煙機之啟動及排煙口之動作顯示。
規格表
說明 | 備註 | |
電源裝置 | AC110V或AC220V 50/60Hz | 其他規格亦可訂製 |
預備電源 | DC 24V 4Ah以上密閉式蓄電池 | 視電池容量,本機會自動調節功能 |
充電電壓、電流 | DC 26V 100mA~1000mA | |
回路電壓、電流 | DC24V短路電壓5V 30mA以下 | |
外線阻抗 | 往返40Ω以下 | |
系統數 | 250個中繼器/1系統 | 可依現埸需求擴充 |
傅送方式 | 數位信號串列傅輸 | |
蓄積時間 | 0~40 秒 | 可依需求設定 |
顯示功能 | 火警、瓦斯等各狀況區域總數 LCD:各區中文(英文)說明 | 95mm x 125mm(20字x15行) |
主音響 | 蜂鳴器(距離1公尺85分貝以上) | |
熱探測器裝設數 | 無數量限制/每只中繼器 | 有內阻(電子式)除外 |
煙探測器裝設數 | 可達30個/每只中繼器 | 本廠產品 |
機身材質 | 1.6mm以上鋼板 | |
顏色 | 珍珠白灰色 | |
附屬機能 | 廣播移報•造景盤•遠端傳輸遙控•圖控軟體•人機介面•列表機 | 訂製品 |